• 22.50 KB
  • 2022-05-13 09:30:30 发布

DB52 535-2007 贵州米酒(第1号修改单)

  • 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标准修改单2008年第1号本标准修改单于2008年4月16日批准,自2008年4月16日起连同原标准一并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DB52/535-2007《贵州米酒》修改(补充)理由:适用于配制型米酒实际工艺要求序号条、款号原标准内容修改补充内容13.3以蒸馏型或发酵型米酒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以蒸馏型或发酵型米酒为酒基,或以其他传统米酒生产工艺生产的基酒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建议修改部门意见(盖章)签名:年月日标准批准部门意见(盖章)签名:年月日标准发布部门意见(盖章)签名年月日注:如果标准的批准发布属于同一各部门,则只在“标准批准部门”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