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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20C80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800—201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FireSafetyCodeOfSmallDenselyPopulatedPlaces2013-01-16发布2013-02-16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n\nDB52/T800—201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管理......................................................................25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36防火检查..........................................................................5I\n\nDB52/T800—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效东、贾国斌、李经明、勾清泉、王宁、陈洪刚、刘翀、张璇、陈明祥。II\n\nDB52/T800—201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定义、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及防火检查。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5907、GB/T14107、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娱乐场所Placesofpublicentertainment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种。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火灾隐患Firehazard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Smalldenselypopulatedplaces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单位或场所:a)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商店等商业服务网点;b)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小型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c)客房数在30间或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小型旅馆;d)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总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型公共娱乐场所;1\nDB52/T800—2013e)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及其他小型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f)学生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g)总建筑面积在300㎡以下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非易燃、可燃材料的生产加工场所。3.4甲、乙类火灾危险性ClassJiaandYifirerisk火灾危险性主要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加工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的高低进行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按高低顺序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主要指使用和加工闪点小于60℃的液体、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及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等物质。4消防安全管理4.1一般规定4.1.1小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1.2小场所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时,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小场所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3小场所应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4.2员工教育4.2.1小场所员工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b)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场所负责人报告;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并参加有组织的初起火灾扑救;d)指导、督促场所内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4.2.2小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对员工组织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b)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4.2.360㎡以上的小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4.3日常管理2\nDB52/T800—20134.3.1小场所的用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要清除作业地附近易燃可燃物,并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b)设在高层建筑或地下建筑内的小场所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c)商店、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禁止动火施工;d)禁止在厨房、烧水间之外的其它部位使用明火,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看护;e)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f)医院、学校、旅馆、餐饮场所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g)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h)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营场所除外)。4.3.2小场所的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超负荷用电;b)配电线路宜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照明灯具、插座等用电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c)灯具的正下方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d)配电盘下不应堆放易燃、可燃物。4.3.3小场所的其他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严禁在生产、经营时进行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b)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网吧、商店及其它火灾危险场所内禁止吸烟;c)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经核定的额定人数;d)除单独分隔的值班用房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厂房的生产车间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4.3.4小场所宜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标牌:a)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的消防设施标志;b)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出口位置、爱护消防器材,电闸箱上设置“闭店前请切断电源”提示语等提示性标志;c)严禁违章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乱拉电线、严禁燃放焰火等警示性标志。5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5.1一般规定5.1.1小场所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设在厂房、仓库内以及有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b)不应设在超过三层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或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地下建筑内;c)有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3\nDB52/T800—2013d)不应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e)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5.1.2小场所的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装修材料,不得大量使用木材、化纤织物等燃烧时释放有毒气体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设置临时夹层部位不应使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楼梯;b)内部不宜设置采用易燃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确需设置时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c)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小旅馆的公共走道内的顶棚严禁采用易燃或可燃装修材料。5.2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5.2.1小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住宅等其他场所分隔,隔墙上的门窗洞口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或固定防火窗。5.2.2小场所内厨房或住宿区域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与场所内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场所中各厅室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且墙体应砌筑至梁板底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小旅馆疏散走道两侧不燃烧实体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5.2.3以下小场所必须至少设置2个安全或疏散出口:a)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或人数超过50人的;b)医疗、老年及儿童活动场所;c)面积超过5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d)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面积超过50㎡的或经常停留人数超过15人的小场所或房间。5.2.4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且紧靠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采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使用卷帘门时营业期间应敞开。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台阶。5.2.5小场所内严禁在临时夹层内设置生产车间及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用房。其它场所临时夹层内部不应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住人夹层的建筑面积应小于15㎡,且应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有直接对外的尺寸不小于0.5m×0.8m逃生、救援出口,并配置有效的逃生设施;b)经营或储存物品夹层内不得住人且应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内其它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出口。5.2.6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a)五层及五层以下的开敞外廊建筑且公共走道的直线长度不大于9m;b)村民(居民)自建建筑公共走道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小旅馆,在远离楼梯间一侧的阳台或窗台位置配置有逃生软梯、逃生绳、缓降器、钢爬梯等逃生设施。4\nDB52/T800—2013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5.2.7旅馆、超过2层的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或防烟楼梯间。旅馆建筑设置封闭楼梯间确有困难且开向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门窗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时可设置敞开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内或楼梯间首层的底部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5.2.8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门帘、屏风、栅栏和广告牌,并应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在生产、经营期间畅通,严禁上锁、堵塞。设有防盗网的每个窗口均应开设不小于0.5m×0.8m的逃生、救援出口。5.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5.3.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60㎡的营业性餐饮、休闲健身场所的疏散走道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a)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当设置标有“安全出口”字样的灯光疏散标志;b)疏散通道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应当设置带有箭头并标有“安全出口”字样的灯光疏散标志;c)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消除各房间的画面、音响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宜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标志。5.3.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60㎡的营业性餐饮、休闲健身场所的疏散走道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当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5.4灭火和报警设施5.4.1小场所内应按75㎡/每具的标准配置4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面积低于150㎡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小旅馆每个楼层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放置高度距地面不应超过1.5m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5.4.2下列小场所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供水水源可为室内消防竖管或自来水管网:a)60㎡以上的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的营业场所;b)四层及四层以上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间的小旅馆。5.4.3无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小旅馆应设置消防卷盘,其水源可由市政管网或屋顶水箱供给,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m3,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各层楼梯间的休息平台。5.4.4下列小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器):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b)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的公共走道。6防火检查6.1小场所的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5\nDB52/T800—2013a)员工消防培训记录或合格证;b)用火用电管理;c)场所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d)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e)灭火和报警设施。6.2小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如下:a)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逐个检查,是否存在堵塞、分隔、占用、锁闭等问题;对外窗要逐一检查,是否设有影响疏散的广告牌或铁栅栏等。b)对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要逐一检查,设置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完整好用。c)检查灭火器选型是否正确,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有锈蚀、过期或压力不足的现象;放置是否合理,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箱体开关是否方便,是否上锁。d)检查室内消火栓的数量、水压是否符合要求,箱门是否上锁,是否设置紧急开启的把手,水带、水枪配置是否齐全;用消火栓试压装置测试消火栓压力,并选择某个消火栓连接水带、水枪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枪、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是否相符,水枪、水带是否损坏。检查消防卷盘是否完好,软管是否老化,供水管内是否有水。检查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是否被遮挡,打开末端试水,观察压力表数值。e)通过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灭火器材等方式,检查员工是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f)检查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n\nDB52/T8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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