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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30: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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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2013年9月\n目录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1二、标准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1三、主要工作过程................................................................................................3四、与其它标准的关系........................................................................................4五、标准的结构、内容及适用范围....................................................................4六、与国标GB18599-2001的主要差异.............................................................5七、标准主要内容................................................................................................7\n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10年,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187.83万吨,位居全国第11位,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只能贮存于渣场或直接排放,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而且随着我省工业化发展,预计到“十二五”末,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高达1.2亿吨/年。目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多用少”,工业渣场、尾矿库渗漏所造成的污染问题已成为我省多条重要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且经验教训表明,这种渗漏污染一旦发生,治理将十分困难。贵州是长江和乌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贵州河流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关系着两江的安危。因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做好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我省特殊的地形地质条件——70%以上国土面积为岩溶地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岩溶地区的选址并没有详细规定,只在第5.1.4条中提出“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如何界定什么样的区域属于“溶洞区”是进行科学合理选址的关键,由于对5.1.4条选址要求理解不一,目前选址标准在省内也有一定的争议,这造成了我省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选址非常困难。因此,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行为,使特殊岩溶地质条件下我省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更具有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满足国标GB18599-2001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同时对提升我省整个工业固废行业防污、减污、治污水平有积极作用。二、标准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一)编制原则(1)对国标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n进行补充和细化,制定适合贵州省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从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封场、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全过程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行为进行管控。(2)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进行编制。(3)重点针对我省特殊地质条件细化选址要求,在合理选址的基础上加强从设计到封场全周期、各阶段的污染控制要求。(4)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满足我省工业化进程发展的需要,适应我省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5)促进贵州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赢,为贵州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二)编制依据(1)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GB5085.1~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6)GB/T15555.1~15555.12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7)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8)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9)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0)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1)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2)GB/T17643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13)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4)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5)GB50201防洪标准(16)GB5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2\n(17)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8)AQ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9)CJJ1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21)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22)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23)SL19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4)SL27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25)YS5418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26)DB52/12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27)DB22/45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8)DB22/46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2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三)方法采用调研与对比参照相结合制定本标准。根据对贵州省内一般工业固废物种类、分布状况、区域地质、污染现状等进行调研的结果,根据国标GB18599-2001要求,参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关一般工业固废立法及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经济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三、主要工作过程(1)2012年11月16日,贵州省环保厅全面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在贵阳市召开了启动会。(2)2012年11月19日受贵州省环保厅委托,由我院承担《贵州省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3)2013年2月,我院完成地方标准大纲编制工作,并邀请贵州省环保厅对标准大纲进行了咨询,同月底完成了大纲的修订工作。(4)我院根据修订后的大纲于2013年5月中旬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编制工3\n作,并进行了院内的评审和修改完善工作,于5月底正式向贵州环保厅提交了标准初稿。(5)6月根据环保厅内部初审意见和部分专家意见,进行了标准初稿的修改,并于7月底提交了标准征求意见稿。(6)8月根据环保厅内部二审意见及各职能部门意见和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稿,并于9月初向省厅提交了标准的送审稿。(7)9月17日标准通过贵州省质量监督局审查,经修改后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四、与其它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主要是基于国标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编制,并根据贵州省固体废物总体污染控制要求和岩溶地形地质特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防渗系统中部分内容参照CJJ113编写,并根据工业固废的特性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五、标准的结构、内容及适用范围(1)标准的结构和内容本标准由前言、正文和附录3部分组成。正文共14章,为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贮存、处置场类型及使用年限要求,选址要求,入场条件,工程设计要求,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运行期环境保护及管理要求,封场及生态修复要求,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附录共4个,分别为处置场场址分类标准,地质勘查主要内容及要求,贮存、处置场基础处理要求,HDPE膜检测及电火花测试方法。(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实施、运行管理、封场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第II类场的建设、4\n运行和封场后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第I类场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六、与国标GB18599-2001的主要差异(1)本标准突出了从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封场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全过程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行为进行管控,对贮存、处置场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场址类型、选址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第I类场参照本标准执行,这与国标GB18599-2001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2)本标准在GB18599-2001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重要术语和定义,尤其是针对贵州省岩溶地区特点,补充了与岩溶相关的专业名词和术语,如岩溶、岩溶强发育地带、岩溶地基等。(3)根据贵州省贮存、处置场选择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和减少征占地,本标准明确规定了贮存、处置场使用年限的要求,最低不得小于5年,一般情况下应在8年以上,贮存、处置场的选择应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尽量具有较长的使用年限,避免出现低效率重复选址现象。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固废集中产生的地方兴建标准化的综合渣场,由开发园区统一建设、管理,避免了将来企业一次投入太大,污染源点多,运行管理人员素质不齐等带来环境风险的现象。(4)为减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压力,明确对贮存、处置场堆存的一般工业固废提出了综合利用要求,由于各固废综合利用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立,因此无具体数据,由相关行政部门确认。(5)针对贵州省岩溶地区的实际情况,对GB18599-2001的选址要求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提出了环境限制要求(涉及此类条件禁止作为贮存、处置场场址)、选址原则、场址比选要求和选址其它要求等4个方面的规定(6)补充提出了工程设计相应要求,如贮存、处置场主体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设计标准等。5\n(7)补充和完善了选址、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行、封场各阶段具体的污染控制要求。(8)本标准补充并明确提出了三等及三等以上和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公共渣场必须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现在我省部分贮存、处置场绝大多数是作为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多数贮存、处置场均是在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将其纳入评价,作为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部分,这类贮存、处置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深度均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不仅给贮存、处置场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环评深度不够、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要求,部分贮存、处置场已产生了渗漏污染,给当地环境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如全部都单独编制报告和单独审查,又会给业主带来一定的负担,因此对重大和公共渣场单独强调不得利用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环评手续。即可控制重大污染的发生,又给小型企业减负。贮存、处置场应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并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9)本标准补充并明确了贮存、处置场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因现阶段环境保护仅介入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事关防渗工程最重要的建设过程尚处于真空期,对于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无法监控,造成我省大部分渣场产生渗漏或造成污染,因此有必要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相应的环保监理,加强控制,确保防渗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护。(10)由于贵州省70%以上为岩溶地区,并且石漠化现象较为严重,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国土面积达35%,除黔东南外其它地区粘土资源十分有限,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其压实度由于选料、施工机械选择及人工操作等原因,其防渗效果的可靠性难以保证,与国标相比较,明确提出了贮存、处置场必须采用人工合成材-7料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cm/s,并推荐了防渗层的组合方式和明确了各种防渗材料的要求,不再采用天然防渗。(11)本标准在国标基础上补充并明确提出了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规定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对国标起到了一个补充作用,强化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避免了边建设边破坏,边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6\n(12)本标准补充并明确规定了防渗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调研结果,部分渣场虽然采用合适的防渗设计,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施工质量、未选用合格材料和未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层的检测,未能发现问题及时修补,造成了部分渣场使用后才发现渗漏,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问题,治理难度加大。(13)本标准细化并完善了竣工环境验收的内容及标准,便于指导贮存、处置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和工作开展。根据正在施工和刚竣工验收完成的渣场调查发现,大部分渣场均未建立环保验收项目档案,部分甚至没有相关资料和质量检验记录,业主及工程监理单位均未注意该部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普遍存在部分项目无法验收或通过验收后才发现问题的现象,因此本标准加强了该阶段的管控要求。同时明确要求隐蔽防渗工程在覆盖前应该通过环保监理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字认可。(14)本标准相对国标对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工作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补充了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15)本标准细化并完善了运行期管理要求,如建立运行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有关运行管理情况,对国标GB18599-2001的进行了补充。根据对已运行和即将闭库渣场的现场调研发现,部分渣场存在无操作手册、不按规定违规弃渣和弃渣过程中野蛮操作破坏防渗层等现象,且渣场运行时间较长,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强调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制度,确保渣场防渗的持久性。(16)本标准明确提出了贮存、处置场封场的环境管理,及封场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细化了生态修复要求和封场工程的具体要求。七、标准主要内容(一)前言贵州省国土面积70%以上为岩溶地区,强烈发育区主要分布在苗岭中段长江与珠江分水岭南侧,三都、丹寨以西,安顺、镇宁以东地区;较强发育区主要分7\n布在贵州西南部兴义~关岭一带、威宁~赫章一带、安顺~普定一带;中等发育区主要分布在仁怀、黔西、湄潭、道真、贵阳、瓮安、盘县、松桃、铜仁等县市。而贵州的矿产资源煤矿主要分布于六盘水和毕节地区,磷矿主要分布在开阳、瓮安、福泉、织金一带,铝土矿主要集中在贵阳的修文、清镇两县,锰矿主要分布于遵义、松桃等地;泵矿主要分布于铜仁、万山和务川等地区,我省的主要矿产资源大部分分布于岩溶发育强烈~中等发育地区,国标GB18599中第五章第5.1.4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省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场选址几乎无法避免溶洞区,如全部外运处理,一是成本太高,二是其它县市不愿接受和承受带来的环境问题。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岩溶地区进行选址。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对渣场如何选址和设计重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完善,以确保固废渣场选址在岩溶地区的可能性,同时又尽最大可能避免带来的环境风险。(四)贮存、处置场类型、等别及使用年限要求★贮存、处置场类型4.1节中将贮存、处置场分为Ⅰ类场和Ⅱ类场两种类型。此规定为引用国标GB18599。★处置场等别4.2节处置场等别引用国标GB50863尾矿库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备注除GB50863中的规定外,针对贵州省地下、地表水众多,且水力联系复杂现象,新增了重要水域功能区位于处置场下游时,可将设计等别提高一级。★处置场使用年限要求4.3.1条主要引用GB50863中的规定: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但为鼓励固废综合利用和结合我省企业生命周期长度,经调查我省除国有大型企业外,仅极少数中小企业存活周期较长,造成现无主渣场较多,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的现象,本标准将其使用年限上限降低至8年,对于粉煤灰等可全部利用的固废处置场则按周转场考虑,对其使用年限进行放宽。8\n(五)选址要求★环境限制要求:5.1.1与国标GB18599-2001第5.1.1条要求一致。5.1.2贮存、处置场运行期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因此其选址应该避开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避免一旦出现如溃坝等环境风险事故造成严重的风险后果。5.1.3所选场址场界距居民集中区和工业区的距离,国家标准规定为500m;瓮福集团基于多年与当地居民的协调情况,建议增至800m;综合考虑国家标准及贵州山区征地难度、协调等情况,最终确定的距离建议以环境评价报告推荐的为准,但不得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距离。5.1.4贵州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选址时,在地质条件方面,主要受岩溶发育特征及地下水条件的影响,部分地区尚受矿山采空区的影响;构造稳定问题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紫云—垭都断裂及中部的黄丝断裂带状地区。因此,堆场选址时,主要考虑岩溶、地下水、采空区及不良地质现象的影响。矿山采空区由于多年的人为开采已经改变了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系统,原本各层隔离的地下水可能已经被人为连通,地下水流量非常复杂;不稳定的采空区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因此贮存、处置场不应选在不稳定的矿山采空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流向非常复杂,防渗处理十分困难。5.1.5与国标5.1.5条要求一致。5.1.6基本与国标5.1.6条要求一致,但明确补充了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域功能区等3项重要环境敏感区。对场址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域功能区的关系,所选场址原则上不应位于上述区域的上游。但当无其它适合的场址时,应距其有一定安全距离;该距离按美国标准仅65m(与浅源水井间的距离不小于165m)。因贵州地区特殊的岩溶环境,岩溶管道的排泄较为通畅,根据分析及评审专家意见,该距离在岩溶地区定为2000m较合适。5.1.7对场址地质构造提出明确限制要求,基本同国标。5.1.8由于国标没有对岩溶地区选址进行明确区分和规定,如果严格按5.1.4条选址要求,贵州省绝大部分区域将无法作为贮存、处置场场址,这将严重制约9\n贵州省经济发展。为科学合理的针对贵州省地形地质特点进行选址,本条明确规定了岩溶强发育区不能作为贮存、处置场场址,并提出了堆场范围内有新近的岩溶塌陷现象和有埋深较浅的大型岩溶管道水系统或地下暗河分布于库盆底部的强岩溶地区禁止作为场址。对国标GB18599-2001的细化,根据岩溶发育特点有针对性进行选址,再根据选址情况加强地基处理和防渗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新近塌陷的岩溶洼地及不稳定的采空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场地不稳定或局部不稳定。不稳定的地基对防渗层安全运行非常不利,且一旦渗漏,下部岩溶管道或矿井将转为较好的排泄通道,污染物处理难度非常大,故禁止选作堆场。5.1.9选址应避开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区。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的场地,对堆场的防渗层可能会产生破坏,且影响堆场施工及运行安全,堆场选址时应予以避让。★选址原则:本节主要是推荐哪类地区可以作为贮存、处置场场址,为推荐性要求。5.2.1汇水面积小及地形封闭条件好的区域,地表水来水量小,易于地表、地下排水处理;当上游来水量较大时,排洪处理工作量较大,且可能影响堆场运行安全。5.2.2明确场址对地下岩下岩溶管道的要求,即除大型岩溶管道的浅埋段和出口排泄区外,其它岩溶管道存在场址可通过工程措施予以处理后作为备选场址。大型岩溶管道的浅埋段及出口排泄区岩溶发育,管道埋深浅,岩体破碎,岩溶洞穴发育规模一般较大,故不宜选作堆场场址。5.2.3考虑到贵州地下水系复杂,岩溶管道发育普遍,部分地区水位陡涨陡落现象明显,当场址区地下水位较高时,地下水位对防渗层有一定程度顶托作用,对堆场运行不利;其中最不利者为防渗层最低点处于地下水位变幅带内,反复涨落的地下水位对防渗膜会产生“顶托—回压”的反复作用,长期作用将会撕裂防渗膜,破坏防渗层的作用以致产生渗漏。在危险固废填埋场中,明确规定地下水位宜低于防渗层最低点3m以上。本标准考虑一般固体废物的堆场的特征,可略放宽,但仍要求宜低于防渗层最低点1.5m,汛期宜低于防渗层最低点,以不致影响防渗层运行安全。5.2.4常年性的大型泉水点往往是当地饮用或灌溉水源点,且排水处理工作10\n量较大,故不宜选作堆场场址。★场址比选要求:说明:本条明确规定了贮存、处置场的选择必须进行场址比选,并且四等以上规模贮存、处置场的比选场址必须进行同等深度的地质条件勘察,这是对国标GB18599-2001的补充和完善。(六)入场要求6.1条根据一般固废的性质即是否具有危险性,不同废物性质是否相容等条件进行入场判别,避免危险废物进入一般固废渣或一般固估废物混放后产生物理化学反应引起的环境污染或危害。6.2条从国标GB18599中引用,I类固废产生环境事故的危险较小,一般防渗处理相对简单,II类固废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或造成污染的后果较严重,防渗系统要求较高,因此I类渣可直接放入II类场,但混放后可能引起危险或造成污染的除外。(七)工程设计要求本标准针对设计共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工程设计要求,二是环境保护设计要求。其中工程设计要求主要针对修建一个贮存、处置场所必须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了相应的说明。其中工程设计要求为本标准新增要求。★工程内容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应由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设施两部分组成。主体工程主要包含有防渗系统、初期坝、截排洪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等单项工程;辅助配套设施则主要为输送设备、观测设施等。★设计标准对防洪、拦渣坝、防渗系统、防洪排水系统等主体工程相关设计应采用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要求,便于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统一采用。土建主要标准均采用水利行业标准,综合比较水利行业的设计标准较建筑类更能适合固体废物渣场,尤其是大范围基础处理和初期坝方面。11\n★防渗系统设计基本要求7.3节仅对处置场与环保最相关密切的防渗系统工程整体提出了必要初步要求,针对我省渣场大部分由于基础处理不合适造成渗漏和堆放过程中由于未按渣料的自然休止角进行堆放等原因造成环境事故,故在本节中明确要求必须进行堆场稳定性计算和基础承载力分析。★其它要求现大部分固废渣场附属于主体项目,环评时引起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修建和运行过程中均发现存在一定的环保问题,因此对重大渣场和开发区内公共渣场应加大监管力度,不再将其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县。(八)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设计环境保护要求主要是原国标基础上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重点补充了防渗及基础处理要求、气体导排系统要求;细化了地表水截、排洪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要求;完善了总体要求、总体布置要求。★总体要求8.1.3本条是对国标的一个补充,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应进行区域的水文地质专题,水文地质评价一般是在项目可研阶段完成,但精度要求不高,为给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支撑性文件,本标准提出了环评审查前应作相应的水文地质专题报告,通过专题得出场址是否适合建设,为以后的防渗及基础处理提供依据,便于更有针对性制定运行管理和应急预案。★总体布置要求8.2.2根据对省内外固体废物渣现场调研结果发现,大部分固废渣场库盆占场址区面积的80~95%。因此本标准提出库盆区占地的百分率宜大于80%,为鼓励综合利用和鼓励就地资源利用,减少占地,节约土地资源和减少污染源,还是提出了综合利用设施的占地要求。★防渗及基础处理要求8.3.1由于省内大部分为岩溶地区,天然土层防渗系数基本无法达到-71×10cm/s,天然防渗条件较差。本标准明确要求了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必须采用人工防渗层,不允许采用天然防渗层,这是考虑到贮存、处置场场址一般位于山12\n区峡谷,粘土少而且夹杂各种杂物,难于保证场址的每个点的渗透系数都能满足要求,且我省土壤大部分都较贫瘠,土层较薄,如采用天然防渗材料,将侵占大量表土资源,不仅用量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控制难度也较高,防渗效果难以保证,因此明确提出了必须采用人工防渗,根据现土工材料调查并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用的防渗材料,本标准推荐采用GB17643推荐的环保用光面高密度聚乙-13烯土工膜作为防渗材料,该材料防渗系数可达到1×10cm/s。-138.3.31.5mmHDPE膜的渗透系数达到了1.0×10cm/s,能够满足GB18599标准要求。基础层主要的作用是对HDPE膜进行保护,HDPE膜具有良好的抗拉、耐强酸强碱及高延展性,但抗穿刺性能较差,因此设置不小于600mm的粘土层一能保护HDPE膜防止杂物刺穿,为防止膜被其下的基础层刺穿,对膜下基础层也作了相应的要求。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起到防止可能出现的地下水及地表水绕渗对基础层及保护层产生破坏,进而破坏整个防渗系统。贵州瓮福磷石膏堆场、四川瓮福达州磷石膏堆场及福建紫金磷石膏中转场均采取该防渗结构,效果较好。8.3.4双层防渗系统在原单层防渗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HDPE防渗膜和一层膜下检测层。通过两道HDPE膜的设置,可预防第一层HDPE膜受到损坏后造成的污染,其余要求同单层防渗结构。8.3.7条对压实保护层材料提出不同材质的要求,根据我省现渣场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缺乏粘土,因此可采用其它材料替代,但其使用前应时行试验和专题论证,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地表水截、排洪系统:8.4节考虑到降低环境风险和节约水资源的目的,与国标相比,本标准明确规定了进入库盆区的雨水不能直接排外,宜优先进行回用;可以外排的,排放要求除满足国标外还应满足贵州省地方标准。★地下水导排系统:由于渣场进行地质勘查时地下水位难于准确把握,一般勘查到的水位与汛期最高的地下水位不一致,因此枯水期采用1.5m的距离(引用国标)进行控制能确保防渗层不被冲毁破坏。汛期地下水位较高情况出现时间较短,未作强制性要13\n求,仅要求不冲刷或顶托防渗膜即可,即位于防渗层最低点。★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要求:8.6.2条参照CJJ113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的设置办法并结合湿法堆存渣场的特点提出了调节池容积计算方法。根据《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规定:堆场的设计洪水的降雨历时应采用24h计算,当一日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h。为确保堆场的防洪安全,此条规定了调节池容积应能保证设计洪水标准24h一次洪水量并预留一定量的容积进行缓冲。8.6.3导渗系统的设置作用主要是确保堆积坝的稳定,降低堆积坝的侵润线,其布置的方式及进入堆积坝的深度应结合渗流稳定计算确定。8.6.4本条主要考虑到排放风险和环境容量及节约用水等因素,因此要求工艺水优先回用,一般情况禁止外排,如确需外排,需处理达标后排放,且应设置配套的污水处理装置。根据贵州瓮福磷石膏堆场近8年的运行效果看,采用盲沟并在内部设置排水管及外包土工布的结构型式,其排水效果良好,具有高抗压性及良好的导排能力。8.6.5条根据GB8978及DB52/12要求,渗滤液在没有满足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时都不能直接排放(见表8.6-1、8.6-2),一般工业固废中的渗滤液在没有满足排放要求时都应该进行回收及处理。例如磷石膏,其渗滤液PH值为1.5-2,超过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因此应设置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表8.6-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52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14总铬1.55六价铬0.56总砷0.57总铅1.014\n8总镍1.09苯并(a)芘0.0000310总铍0.00511总银0.512总α放射性1Bq/L13总β放射性10Bq/L表8.6.1-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只列出pH值)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pH一切排污单位6~96~96~9★气体导排系统:8.7.1堆存煤矸石等能产生气体的一般固废,气体在运行过程中会逸出对运行安全产生危害,且防渗系统中HDPE膜铺设后残留在膜下的气体随着温度升高也会逸出,因此应设置气体导排系统。★HDPE防渗层:8.8.1根据GB17643中规定,固废处置场1.5mmHDPE膜应选用环保用光面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GH-2S),其详细参数详见下表。表8.8-11.5mmHDPE膜主要性能指标序测试特性单位材料指标号1厚度极限偏差-10%2平均厚度mm≥1.533密度g/cm≥0.944炭黑含量%2.0~3.05拉伸屈服强度(纵、横向)N/mm≥226拉伸断裂强度(纵、横向)N/mm≥407抗穿刺强度N≥4808屈服伸长率%≥129断裂伸长率%≥7001085℃热老化(90d天后常压OIT保持率)%≥5515\n11高压氧化诱导时间min≥4002-1312水蒸气渗透系数g.cm/(cm.s.Pa)≤1.0×1013抗紫外线(紫外线照射1600h后OIT保持率)%≥5014直角撕裂负荷N≥19015拉伸负荷应力开裂h≥300★锚固系统锚固系统参照CJJ113设置,针对高陡边坡提出了同效锚固概念和方法,只要能满足锚固要求即可采用,如猫爪锚固或其它锚固形式。(九)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本章为新增章节,重点在于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尤其是施工期污染物应达标排放,避免边建设边污染。★施工期环保管理要求:9.1.3条要求渣场建设应实行环保监理,在工程监理的基础上增加环保监理,利用环保监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二针对渣场建设的重点项目如防渗系统、调节池等从环保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监督。(十)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在施工现场一般是由工程监理负责,本章仅对防渗材料和防渗系统的施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防渗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要求:防渗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构建面和锚固沟施工、土工布铺设、HDPE土工膜铺设、HDPE土工膜焊接、HDPE管道安装等六项。标准针对上述六项及施工完成后的成品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尤其强调了HDPE土工膜的铺设温度应在0~40℃之间进行、对于边坡与底部土工膜焊接的温度要求更是提高到5~25℃。避免了由于外界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土工膜焊接时出现老化或材料溶解度不够的现象。由于边坡与底部连接处为土工膜主要受力部位,因此对该部位的焊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16\n★防渗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技术要求防渗工程材料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送往有资质的检测站进行监测,为确保重要防渗材料HDPE土工膜的质量,对该材料新增了见证取样要求。10.4.3GB17643规定HDPE土工膜出厂产品50t同批次材料作为一个检验23批,折算成面积约为42000m,省内堆场一般在100~5000万m等,折算成占2地面积约在3~40万m之间,按规定检测,小型渣场数量偏少,不能完全体现2防渗保证率,因此本标准调整为1万m作为一检验批。★防渗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要求为确保防渗系统的可靠性,要求对HDPE土工膜在工程监理进行质检后还应抽样送第三方质检。由于双层防渗层下部次HPDE土工膜被覆盖且其上还有渗漏液检测层和主HPDE土工膜施工,因此对该层提出了完整性检测要求,第一层可通过目测进行检查,可有效节约检测费用。(十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要求根据环保工程“三同时”原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环保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本标准明确提出了竣工验收时限(参照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参与验收的单位及达到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1.1.5条重点强调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隐蔽工程及单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已由环保部门代表和环保监理工程师事先进行过验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隐蔽工程主要为防渗系统基础层、地下水导排系统和调节池基础处理工程;与环保有关的单项工程主要为库盆防渗系统和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验收内容及标准对于申请验收的处置场提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要求,重点要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主体工程施工和环保设施的相关档案及技术资料必须齐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资料齐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主体工程已在标准中明确。验收标准未作统一规定,根据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选用更能适应当地环境保护要求。17\n(十二)运行期环境保护与管理要求本章主要对国标进行了入场固废堆存工艺要求的补充和对原国标运行管理要求的完善和细化,另新增了对固体废物输送的要求。★入场固体废物堆存工艺要求根据现省内固废堆存情况调整,可分为湿堆和干堆两种工艺。湿堆主要有磷石膏、赤泥等,干堆主要有锰渣、粉煤灰等。以往的运行经验表明,由于运行人员对操作工艺不了解或不按规程操作,都有可能造成防渗系统的损坏或风险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标准加强了对堆存工艺的要求,避免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环境事故。根据现场堆存经验总结,湿法堆存排浆口高于膜面五米以上,直径在5cm以上颗粒就有可能造成防渗膜破裂或刺穿,因此将排浆口高度限制在膜上5m范围内。★运行管理要求对运行管理要求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并对记录中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一旦发生事故或泄漏,上述资料可以帮助管理单位和专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找出解决办法。通过监测等纪录,发现渗漏部位或渗漏点,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12.2.5根据省内几家大型矿山企业运行管理人员的咨询意见发现破坏渣场安全的活动时有发生,由于库区范围较大,管理较为困难,因此应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明确一个合适的不危害渣场安全距离限制爆破、采石、盗挖工业固废等活动。经征求瓮福磷矿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家建议,认为在库区周围100m外和坝下游200m外从事上述活动对渣场危害较小。(十三)封场及生态修复要求★封场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封场参照CJJ113中垃圾填埋场封场方式进行处理,为适应我省经济技术水平,降低封场费用,仅在渣场平台及顶部采用了防渗系统,坡面因汇流面积小且流速较大,不易下渗,未单独设置防渗层。★封场生态修复要求18\n为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并参照国外多个渣场的封场后的土地再利用方式,本标准明确要求封场后的土地应进行复垦,获得土地利用,但为避免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植物根系进入食品链,因此规定不定利用渣场作为耕地使用。另为避免重大建筑物基础对封场防渗膜造成破坏,固废场还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十四)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地下水监测要求国标对于渣场地下水监测仅要求布置三口监测井,省内大部分为岩溶地区,地下水系复杂,地表、地下水力联系较多,出露点位较多,仅设置三口监测井偏少。参照CJJ113中垃圾填埋场的布置,本标准增设至六口。另针对岩溶地区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地下水评价等级达一级的更应加强监测,采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规定,设置七口监测井。非岩溶地区仍采用国家标准。★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水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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