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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12: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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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二月5\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说明一、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2、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即《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招标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二月5\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61.招标条件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投标人资格要求7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75、投标保证金86、开标时间和地点87、联系方式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总则231.1项目概况2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31.4投标人资格要求231.5费用承担241.6保密241.7语言文字241.8计量单位241.9踏勘现场251.10投标预备会251.11分包251.12偏离252.招标文件26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2.2招标文件的澄清262.3招标文件的修改273.投标文件273.1投标文件的组成273.2投标报价273.3投标有效期283.4投标保证金293.5资格审查资料293.6备选投标方案303.7投标文件的编制304.投标3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14.2投标文件的递交3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25.开标325.1开标时间和地点325.2开标程序326.评标336.1评标委员会336.2评标原则336.3评标337.合同授予337.1定标方式337.2中标通知337.3履约担保337.4签订合同3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8.1重新招标345\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2不再招标349.纪律和监督3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59.5投诉3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第三章评标办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71、评标方法442、评标标准443、评标程序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9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9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0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0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21.一般约定521.1词语定义52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31.7联络534.承包人53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34.3分包53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6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64.11不利物质条件5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567.交通运输577.2场内施工道路5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79.4环境保护5810.进度计划5810.1合同进度计划5811.开工和交工59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912.暂停施工60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013.工程质量6013.1工程质量要求60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60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6013.7质量抽检6014.试验和检验60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015.变更61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115.3变更程序6115.4变更的估价原则6116.价格调整625\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6217.计量与支付6217.2预付款6217.5交(竣)工结算6218.交工验收6218.9竣工文件6218.10工程档案管理6220.保险63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6321.不可抗力6321.1不可抗力的确认6322.违约6322.1承包人违约6322.2发包人违约6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7附件一合同协议书67附件二廉政合同69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71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73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75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76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7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81.工程量清单说明792.投标报价说明793.计日工说明804.其他说明805.工程量清单表81第二卷89第六章图纸(另册)90第三卷91第七章技术规范92第四卷9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0目录10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5三、授权委托书106四、投标保证金10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7六、施工组织设计108七、项目管理机构113八、资格审查资料114九、承诺函119十、其他资料1225\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5\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交易登记号:17GC06001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16】3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位于宁海县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交通环岛绿化,广告牌道路交叉口绿化,镇前道路两侧绿化,安置区道路两侧绿化,戊已桥公园绿化,粮仓园绿化等。预算造价:约270.6997万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3.2本次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3.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583555214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7年2月13日09: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详见“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投标保证金5.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5.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5.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5.4保证金金额:伍万肆仟元5.5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8:00时前实际到帐。5.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6、开标时间和地点6.1开标时间:2017年3月7日09;00时6.2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邮编:315600联系人:秦祥旭电话:0574-59957126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5号2楼邮编:315000联系人:王海清电话:0574-65269559招标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2月13日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公路管理局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邮编:315600联系人:秦祥旭电话:0574-5995712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5号二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王海清电话(传真):0574-652695591.1.4项目名称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宁海县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项目出资比列为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交通环岛绿化,广告牌道路交叉口绿化,镇前道路两侧绿化,安置区道路两侧绿化,戊已桥公园绿化,粮仓园绿化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7月29日1.3.3质量要求合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2.企业资质要求: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2017年2月17日09时0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超过质疑时间的质疑函,招标人不予接受。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7年2月20日09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与招标文件、施工图在同一网页下载。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17日09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自行下载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7年2月20日09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自行下载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2.3.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7年3月6日16:30时前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伍万肆仟元5、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副本4份),另加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拷入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3.7.5装订要求装订的其他要求:无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①企业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部分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④投标人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封中,评标时以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信息为准。注:①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名称标识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②投标人开标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其所投标文件视作无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5%,A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8%,B、C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并保证其有效。注:信用等级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委信用信息查询”获得的评级信息为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2)、(13)、(14)目细化为:(12)2014年1月1日以来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补充第1.4.3(16)目:(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11分包第1.11款细化为: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规定。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偏离1.12.3(2)目细化为:(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3.1投标文件的组成第3.1.1项细化为: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补充第3.1.3项:3.1.3投标人应提供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拷入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项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备案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2、0.93、0.94)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调整系数。工程量清单预算为2706997元。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第3.4.3项细化为:3.4.3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保证金退还公告,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第3.4.4项细化为: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并加以单位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身份证、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以单位盖章)。第3.5.2项细化为: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适用。第3.5.3项细化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第3.5.5项细化为:3.5.5近1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实向招标人说明相关情况。第3.5.7项细化为: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第3.5.8项细化为: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表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宁波市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4项细化为: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与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投标单位交易本人携带交易员证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并签到。如违反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5.2开标程序第5.2.1细化为:(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证机构指派的公证人员现场核查:①投标人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会议签到;②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会议签到;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书将被认定为无效,一切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公布通过初步评审投标单位名称及未通过的投标单位名称、理由;(8)当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及下浮率;(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宣布开标现场会议结束,具体评标结果见公示。第5.2.2项细化为: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下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否决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3履约担保第7.3.1项细化为:7.3.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签订合同第7.4.1项细化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7.4.5项细化为: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5投诉第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第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邮编:315600电话:0574-5995702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10.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以及中标候选人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0.3行贿查询补充第10.3款10.3行贿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10.4其他补充第10.4款10.4其他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300元的资料费。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有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浙企【2012】16号),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以单位盖章):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身份证,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以单位盖章)。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一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己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己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在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己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予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3)在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确认后,业主保留在此基础上,要求中标单位调整子目单价的权利。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f.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且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应该已经签署;本页不需另行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未提交分包计划。(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4)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5)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标的情况。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2)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1款中明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不予唱标)的情形。(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4)宁波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5)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以单位盖章);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身份证、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复印-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并加以单位盖章)件。(6)以上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2款规定提交原件;(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得分:98分其他因素得分: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编制(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2、0.93、0.94)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调整系数。B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若m≤5,则直接计算m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5<m≤12,则去除1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计算其余m-2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12,则先去除1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从上述Pmax到Pmin划分为从高到低10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注:m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K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0.30、0.35、0.40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评标价(98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⑴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⑵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其中:E1=1.2;E2=1.0。2.2.4(4)其他因素(2分)(1)信用评价等级得分(1分):根据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宁交[2016]274号文件和宁交【2017】3号文件评价信息为准。①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0分;②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0.8分;③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0.5分;④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3分;⑤其他情况,得0分;注:公路施工企业首次进入宁海县交通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或信用考核当年无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确定。(2)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开标时到场得分(1分):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营业执照所登记一致的得1分,企业技术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资质证书所登记一致的(如资质证书上无法体现其任职资格的,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或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登记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如系统上无信息,或信息不一致,则不予认可)得0.5分,否则得0分。注:若上述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最高得分为1分。(3)近一年(2016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1.2评审范围初步评审范围: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除外)详细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1初步评审第3.1.2项细化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第3.1.3项细化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第3.1.4项细化为: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第3.1.5项细化为: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补充第3.1.7项3.1.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3.2详细评审第3.2.4项细化为: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标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第四章第二节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和数据11.1.2.2发包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邮政编码:3156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所有变更指示。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书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3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和数据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l)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退回履约保证金并扣回动员预付款。并由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支付决算造价的60%,工程决算经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计后累计支付至决算审计价的70%,其余30%作为质量保证金。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需分期进行施工的,在每期施工结束后可进行一期中间计量,中间计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扣除相应比例(实际完成工程量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动员预付款后的50%进行支付。1917.3.3(2)缺陷责任期一年,苗木品种、类别和规格必须按图纸要求执行,包种包活,同品种、同规格成活率达95%及以上,按成活数量计量;成活率在95%以下,不足部分按“死一扣二”(含死株)进行计量。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同缺陷责任期)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委员会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投标人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5表)。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宁海县公路管理局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己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6.3项细化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l.10项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承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办理的民工工资保函证明。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情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2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c.加强与交警、路政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路政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7)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10)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实施性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以及进行相关的试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可,同时应综合考虑爆破震动、落物等负面因素对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电力、通信通讯等周边设施、建筑物和环境等的影响,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量测工作,制定相应的预警预控机制和安全应急预案,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的复耕复绿、老桥拆除砼垃圾的清理外运解小、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临时工程的清除、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用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2)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做好相关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4.3分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2项补充:具体的分包活动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68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253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6.3款细化为:-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细化为:9.2.5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的1.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1)目细化为:(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配备固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5)目细化为:(5)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性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安全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9.2.13、9.2.14、9.2.15项:-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2.12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内容,针对桥梁、隧道工程中符合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的施工安全评估范围,应当按照上述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2.1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9.2.14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9.2.15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9.4环境保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4.12项:9.4.1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细化: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细化为(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条款补充第10.5款: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季度计划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2)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细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2.3项细化为: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5.1项补充: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或其委托授权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第(6)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总价合同包干的除外)。(a)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b)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c)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d)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计价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15.3变更程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细化为: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关于印发《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本款细化为: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非施工企业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则由承包人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无交通定额的参照相近定额)以及招标人测算价的相应取费费率和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6月的信息价(苗木采用调查价),如果没有合适的苗木信息价,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按调查后的市场价确定苗木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结算,特殊材料按业主签证单实际到场价格结算,只计取税金(11%)和利润(5.57%),不计其他任何费用。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项第(1)款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10%的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17.5交(竣)工结算第17.5.2(4)款细化为: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由发包人核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13〕2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18.10工程档案管理-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12]138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20.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6.4款细化为: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项(6)目约定为: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9.2项约定由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14)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以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3000元/人的违约金;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技术骨干课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不足部分招标人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合同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以下合同。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发包人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动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秤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般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务器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浙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任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计日工说明本项目无计日工。4.其他说明4.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2建筑工程一切险按照第2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3‰,以后根据实际保险金额调整;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3‰,以后根据实际保险金额调整。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4.3安全生产费依据浙财企[2012]114号《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至600章清单合计金额的1.5%计取,以后根据实际金额调整。4.4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需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宁人社【2014】115号、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执行)。4.5施工场地内临时供电措施的架设、拆除、维修由承包人负责,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场地外供电临时设施(变压器等的安装)由业主提供。4.6费率标准:本工程取费标准按部颁费率标准(2011)(营改增)计取,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其中综合税率按11%计取,计划利润率按5.57%计取。-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007970.007970.00-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003000.003000.00102-1竣工文件总额1.00010000.0010000.0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0039840.0039840.00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60810元-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200章路基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209-1挡土墙 -a浆砌片石M3239.000384.5291900b20CM厚碎石垫层M355.00099.735485c15CM厚C15砼M332.250340.0610967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08352元-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702-1开挖并铺设表土m3 a种植土m38000.00040.01320080703-2铺植草皮1红花醉浆草,h10P1036丛/m2m2 1875.00021.29399192大吴风草,3-5芽/丛,36丛/m2m2352.000108.26381083鸢尾,5芽/丛,16丛/m2m21112.00015.67174254兰花三七,h20P2025丛/m2m25767.00011.35654555日本矮麦冬,5芽/丛,49丛/m2m22863.00023.39669666阔叶麦冬,h15p15,3-5芽/丛,36丛/m2m22195.00036.66804697紫云英,5-8芽/丛,49丛/m2m2711110.36784668草坪(狗牙草)m2381.00028.20107449常夏石竹,h21-25p15-2049丛/m2m21084.00041.5545040704-1人工种植乔木a常绿-83-\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a-1香樟A,h650p400-450Φ18.1-20株7.0003586.7125107a-2香樟C,h450p200-250Φ10.1-12株215.000632.00135880a-3桂花A,h320p320-350株20.000750.1515003a-4桂花B,h250p200-250株 94.000285.2426813 a-5深山含笑,h600p350-450Φ16.1-18株105.0002126.90223324a-6香泡,h600p450-550Φ18.1-20株10.0005760.2057602b落叶b-1合欢B,h600p450-500Φ16.1-18株8.0007713.3761707b-2黄山栾树,h600p250-300Φ15.1株80.0002842.55227404b-3枫香B,h500p350-450Φ12.1-14株112.0001334.18149428b-4七叶树,h450-550p250-300Φ12.1-15株22.0002540.9155900b-6臭椿,h550-650p250-300Φ12.1-13株35,000998.9434963b-7无患子,h550-650p400-500Φ12.1-14株28.0001669.2546739b-8水杉,h600-800p180-220Φ13.1-15株273.000876.80239366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b-9金丝垂柳,h300-400p300-350Φ12.1-14株7.000804.865634b-10白玉兰,h450-550p350-450Φ10.1-12株13.0001301.3816918b-11鸡爪械,h280p250-300d7.1-8株7.0001586.2911104c开花及观叶c-1垂丝海棠,h220-250p141-160D5.1-6株57.000274.7915663c-2果实榴,h180-220p130-150D6.1-7株48.000204.259804c-3茶梅,h60-80p70-80株47.000105.604963c-4腊梅,h300-350p250-300株43.000607.8626138c-5红梅,h220-250p180-200D8.1-10株117.000883.57103378c-6紫荆,h200-220p150-180株 74.000122.34 9053 c-7碧桃,h220-250p150-200D6.1-7株144.000170.7124582c-8木槿,h200-220p150-180株36.000150.945434c-9樱桃,h250-300p300-350D12.1-15株12.000805.339664c-10木绣球,h250-300p180-250株72.000312.7922521704-2人工种植灌木1二月兰,h20P1049株/m2m2463.00083.42386232金焰绣线菊,h21-30p15-2049株/m2m2168.00058.6798573野菊花,h20p2025株/m2m2675.00065.32440914美丽月见草,h20-3049株/m2m2497.00083.96417285八仙花,h35P5049株/m2m2387.00050.44195206马蔺,36株/m2m2453.00059.96271627蒲公英,49株/m2m279.00077.3961148花叶芦竹,10芽以上/株,4株/m2m296.00033.1531829香蒲,5芽/株,9株/m2m257.00029.82170010菱,,9株/m2m251.00015.33782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1芦苇,h1204-5株/丛,2丛/m2m2107.00024.22259212萍逢草,3-5芽/株,4株/m2m273.00043.88320313迎春,h30-40p25-3036株/m2m293.00026.14243114美人蕉,h15-2016株/m2m229.00019.0755315杜鹃,h30-40p25-3036株/m2m2161.00059.219533清单第700章合计:人民币2537835元备注:种植需由业主,监理,设计实际测量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608102200路基1083523700绿化及环境保护25378354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合计270699756789合计2706997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建筑安装工程计算表(03表)。5.3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5.4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5.5分项工程概(预)算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另册)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卷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技术规范》。(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1.“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修改和约定,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技术要求)一、绿化苗木、草坪种植及养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1、清理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区域,使之适合绿化苗木和草坪的种植;2、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地形整理,使场地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成后的地形起伏必须是平缓而自然的,并在获得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批准后,才可覆盖表层种植土;3、施工阶段绿化苗木、草坪的移栽、种植和养护;4、保养期内绿化苗木的修枝、草坪的修剪、除草、除虫及养护等工作;5、其他有关的工作。二、对栽植土的基本要求1、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要求;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2、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无重粘土、粗砂、石头、土块、其它植物、根、木棍及其它物体;3、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或堆放轻质栽植土。4、对土地平整的要求:除图纸上已特别说明外,种植床轻微用土堆起;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理想的造型和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5、当种植期间土壤的排水状况会影响到植物苗木今后的健康生长时,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及改良排水的方案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业主代表;如果改良后的排水情况仍不尽人意,则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种植地进行灌水试验以测试其排水性能。如果灌水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种植地仍有积水,则立即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业主代表,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三、对肥料的基本要求施工时对各种苗木均应施足基肥料,以弥补绿地土壤肥力不足,改良土壤,以使苗木恢复生长后能尽快见效。运至工地的所有肥料,均包装在封闭的容器内,容器外表有肥料制造商的详细说明,包括肥料的成份、在本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制造商的名称等。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四、对植物苗木的基本要求1、苗木品种规格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杀头苗。2、健康、长势良好的植物苗木具有良好的姿态、树形完整、有很多分枝条并且生长健壮、茂盛(按照不同种类的自然长势);有足够之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符合《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的规定;土球完整、包扎恰当牢固,裸根树木根系完整;无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3、供苗时,所有植物苗木种类、规格及苗龄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4、茎、树干、枝条无突出疤痕。无论疤痕明显与否,必须被治愈,不给病原体提供入侵点。在分枝点不得有开裂或死亡的茎、树干或枝条;所有的茎或树干必须有很好的形态,且根系稳固、良好,种植后可自行稳固支撑;5、树冠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无化学物质、病原体或虫害所导致的植株膨胀直立及枯萎;6、采用无尘及无任何残余的化学杀虫剂;7、植物苗木的高度自种植土的上表面算起至主要树冠顶部的高度为准;8、树冠的直径以主要冠面的宽度为准,测量时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9、植物苗木的根系有良好的发展,在种植盆内可见到向四面八方伸展、分配均匀的树根。但是,在种植盆中形成的根系不可以超过一定的限度(盆限),否则会影响到水向纤维根毛的渗透;10、所有栽种的乔木锯口处要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正常截口应用蜡或漆封盖;开花乔木在种植时必须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生产冠形。五、对草坪的基本要求1、草块无杂质、虫害、病害;铺好的草地有均匀绿色与密度,且可以健康生长;当用手拿时,有足够的纤维根系使草坪成为一整块。2、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不小于2CM,杂草不超过5%;草根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过长草修剪,边缘平直,无病虫害;生长势良好,草块每边长不小于30CM,厚度不小于4CM。六、对栽种植物苗木的要求1、种植时首先检查各种植点的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足够的基肥、基肥是否与泥土充分拌匀等。底肥与土球底要值得注意的是,种植时接触间应铺放一层约10cm厚没有拌肥的干净植土。2、苗木种植:按园林绿化常规方法施工,要求基肥应与碎土充分混匀;成列的乔木应成一直线,自然点植的植物应自然种植,高低错落有致。种植苗木的种植土应击碎分层捣实,使根系与土充分接触,最后用木棍插实起土圈、淋足定根水扶固乔木,以保证大苗移植成活率。大乔木移植应注意新种植点树木的东西南北朝向最好能与原苗木培植点的朝向相同。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其它草本植物按常规种植方法种植,要求种植后修整冠型,体现设计效果;种植土深度应依所种品确定挖深深度,并混入基肥种植。4、为保证施工能充分体现植物造景,要求施工种植时应有的放矢,依设计认真配植;对自然丛植树,应高低搭配有致,反映树丛的自然生长景观;对密植花木,应小心冠幅之间的连续、错落和裸土的覆盖,显示群植的最佳绿化效果。七、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1、基本要求①根据合同规定,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工作自第一株植物苗木运到施工现场时开始,持续到工程竣工后两年维修养护期满最后审查批准时为止。②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植物保养包括浇水、残叶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病虫害防治、喷保护层、更换业主及景观设计师不能接受的植物、扶直倾斜的植物、对种植得过低的植物进行调整,以及其他一切确保植物正常、健康生长的园艺工作;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一些植物会生长不良或变色,承包单位在必须或经业主及景观设计师同意后负责把植物转栽到一个好的角度或替换成其他植物。③保证绿化苗木健康生长,展现其最佳的景观效果;草坪健康、四季常青。2、浇水:为确保植物良好生长,所有树木、灌木及草坪均须及时浇水;3、除草:所有种植区域不能有杂草,除草后,所有在除草时被去除掉的覆盖物与土壤应重新填回;所有除掉的杂草及垃圾及时运出现场。4、随时对植物及其支撑进行加固,特别是在暴雨和狂风季节。5、修剪①为了加速植物的繁茂长势、促进开花,在保养期内所有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应被及时除去;②在每年适当的时间对每一种类植物进行修剪;对于开花的灌木,按不同种类修剪其花芽及新芽;③修剪方法:用锋利修剪刀剪成一整齐切口,避免撕破,切口斜背向新出幼芽的方向;修剪枝条时,切口与茎齐平。6、抽稀:对于过份拥挤的灌木,承包商要及时减少植枝的数量,把多余的灌木挖出,并按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要求移栽到指定的地点,重新种植浇水及施肥。7、保护涂层:所有直径大于30毫米的切口均涂以适当的保护层。8、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及真菌后,立即向业主及设计师汇报,并采取治疗措施。在使用杀虫、杀菌剂时必须十分小心,并需考虑公众的安全与便利,避免不必要的扩散;任何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疏忽而引致的公众投诉概由承包单位负责。9、保护和维修:所有栽种植物均受到保护,防止侵袭破坏或对树木技条的损坏。对于因种植、养护或修剪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植物枯死、枯萎或其他损坏,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在适合的种植时间里按原合同中指定的植物进行补种或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八、绿化苗木及草坪的验收1、在完成所有园林绿化苗木及草坪的种植和保养阶段正式开始前,以及在保养期满时均须进行验收;2、业主、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工作,承包单位须负责在每次会议中提供最新的竣工图及其他所有有关资料。3、在验收前,承包单位须确认杂草已被清除、所有种植植物生长良好、备用的种植土壤已被耙平,所有种植盆已整齐排放。4、在完成所有园林种植及开始正式保养阶段前,必须进行保养前的验收。验收后,业主将发给承包单位初步接纳通知书及需修改项目的清单,并通知正式保养开始日期。5、保养期满后,需进行最后验收。验收后,业主将发给承包单位正式移交通知书及工程完成确认书。但如果承包单位的部份工作不符合合同、施工图及规范的要求而不被业主、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接受,则此部份及其相关的工程的保养期将延长至承包单位工作被接受为止。因保养期延长所引起的一切工作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九、绿化苗木及草坪的最后移交在保养期结束后,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将一起对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及养护工程进行验收。在业主、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均已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绿化苗木及草坪工程将正式移交给业主。十、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不得低于如下标准1、树丛(包括乔木、灌木):序号项目养护效果标准1景观(1)各类乔木及灌木之间层次合理,配置科学,密度合宜,具有群体美;(2)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计意图2生长各类乔木及灌木:(1)枝叶生长、色泽正常;(2)观花树木按时茂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乔木至少保留至三级分枝3排灌(1)树丛范围内无积水,暴雨后2h内必须排完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5清洁无垃圾,保留落叶层2、孤植树:序号项目基本标准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景观(1)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2)树穴覆盖完整2生长(1)枝叶生长正常;(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3排灌(1)排水通畅,无积水;(2)植珠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5清洁无垃圾3、绿篱:序号项目整形式基本标准自然式基本标准1景观(1)无缺株,无枯株;(2)修剪必须保持3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1)无缺株,无枯枝残花;(2)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3)修剪保持自然丰满2生长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3有害生物控制(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4清洁无垃圾无垃圾4、地被植物:序号项目单植地被标准混植地被标准1景观(1)种植密度合理;(2)植珠规格整齐;(3)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1)混植种类配置合理;(2)叶色、叶型协调;(3)无死株和残存枯花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1)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3排灌(1)排水通畅,雨后基本无积水;(2)植株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5清洁无垃圾无垃圾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草坪、草地:序号项目草坪标准草地标准1景观(1)草种纯,色泽均匀;(2)成坪高度,冷季型为6~7cm,暖季型为4~5cm,草坪面貌达到平坦整洁;(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成坪高度约为10~15cm或自然高度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3)无空秃(1)生长良好;(2)覆盖率不小于80%;(3)无大于0.5㎡以上的集中空秃3切边切边边缘线明显4设施护栏完好无损护栏完好无损5排灌(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1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8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6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基本无杂草(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植株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7清洁无垃圾无垃圾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卷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目录、排版、装订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除封面、封底外),对投标文件目录顺序规定如下: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承诺函十、其他资料备注:1、投标人必须按本规定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作出处理。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价,合同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果我方中标: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⑷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采用16.1项条款约定内容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不计利息11质量保证金的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12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合同价格13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签字)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委托期限可写: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表5.1~5.5)。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⑴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规划⑵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尤其应针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⑶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⑺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⑻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⑼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设备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度年度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 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规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七、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项目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项目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2.“其他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下列人员需填此表,每项填一张;(1)施工员,(2)质检员(3)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附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省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四)正在施工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即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五)履约行为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近一年(_2016年1月_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2)近三年(_2014年_1月_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构成犯罪(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或未构成犯罪的。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九、承诺函(一)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次投标项目:年月日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诚信经营承诺书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现根据招标书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我公司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拟任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3、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本工程拟任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管理和施工。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管理和施工,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愿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4、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此表后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与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相一致。122\n宁海县盛宁线胡陈段道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十、其他资料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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