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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09:08:39 发布

虹桥新苑北侧等三个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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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新苑北侧等三个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监理招标文件编号:CCGGB2017-207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8月30日\n目录第一章工程程招标文件备案表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总则52招标文件73投标文件8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47评标结果公示158合同授予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一部分协议书2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5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n第一章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日期:2017年8月30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7年8月30日南通市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联系人:谢工电话:0513-8558929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联系人:于文艳电话:180128803011.1.4项目名称虹桥新苑北侧等三个小游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1.3.3质量要求合格1.4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n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7时3.1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1条款3.1.2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详见3.1.2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本项目固定费率招标控制价为2.49%。本工程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计算基数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工程监理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固定投标费率。固定投标费率小于等于2.49%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大于2.49%的,按照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总计1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为0.5万元,安全文明保证金为0.2万元,监理人员在岗保证金为0.2万元,投资控制目标履约保证金0.1万元。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3.7.1投标文件的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刻录于普通光盘)必须保持完全一致。3.9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4.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15时0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n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要求:因本工程采用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方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本工程采用软件清标方式评标,投标人必须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于普通空白光盘中,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1条款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并按要求刻录于普通空白光盘中(共刻录两份光盘、一份评标使用、一份备用)。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并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电子标书的制作、刻录存有疑问的,请尽早和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他们会提供必要的培训。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电子投标文件(正本光盘、备份光盘)现场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若因清标软件发生重大故障导致电子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将启动专家评委人工纸质评标。\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1.4.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岗位人员数量专业持证上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总监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1名市政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资格总计3名说明:根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附表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以上所列人员为最低配备标准,监理单位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展并按招标人要求,逐步调整充实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n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专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或注册证书所载所学专业为准;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以所学专业为准;如提供的是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则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或毕业证书为准。1.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n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中国崇川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172017年9月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49963200@qq.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17年9月6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自行下载。\n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经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在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3.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四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3.1.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3.1.1.1、3.1.1.2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将所有资料刻录于普通空白光盘,共刻录两份,一份评标使用、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n⑴应将3.1.1.1条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保存为JPGE图片格式或pdf格式,保存刻录于光盘中。资料均须完整的原件扫描,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商务标正本文件,应保存为officeword格式(.doc或.docx格式),保存刻录于光盘中。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并单独密封,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1.1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监理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原件(格式见第六章);(8)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投标企业为监理人员缴纳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9)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1.2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表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表3、4);(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表5);(4)近几年来与本监理项目相似的监理工程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表6);\n(5)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称、身份证、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格式详见第六章表7)(6)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表8)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等;3.1.3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4)专业监理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5)监理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6)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投标企业为监理人员缴纳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3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3.1.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标书(光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的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的工期内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3.2.2本项目固定费率招标控制价为2.49%。本工程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计算基数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工程监理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固定投标费率。固定投标费率小于等于2.49%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大于2.49%的,按照无效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n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用途:207号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帐户名: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汇丰支行,账号:5003018800000329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放弃中标项目的;(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5备选投标方案\n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3.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3.9暗标(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n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期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4.1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开标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宣读、记录。5.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7)投标人报出的监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6评标6.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组织进行。6.2评标标准与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6.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n(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不适用);(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本项目不适用);(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8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标。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工程分别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本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资格及服务价格方面选择监理单位。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评标程序①当投标单位少于20家(含20家)时,评标程序为: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方法及相关系数→电子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②当投标单位超过20家/标段的,采用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评审,评标程序为:商务标开标→形式性评审→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方法及相关系数→电子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性评审,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即由招标人代表在全体投标人中(之前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外)随机抽取确定12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n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4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拟派总监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专业监理工程师(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为1名,专业类别:市政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身份证、岗位证书6监理员执业资格(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江苏省监理员及以上执业资格,人数为1名,专业类别:市政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身份证、岗位证书7拟派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1、提供企业与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8无行贿犯罪证明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n备注备注:(1)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2)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3)上述项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如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如遇年检,请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商务标评审共设三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抽取确定,相关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后进入评标程序。本工程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计算基数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工程监理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固定投标费率。固定费率招标控制价为2.49%,固定投标费率小于等于2.49%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大于2.49%的,按照无效标处理。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方法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将投标单位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遇有投标报价相同时,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方法B: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代表在(1)、(2)、(3)中当场抽取一种)(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0%、65%、70%、80%、\n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有效报价的次低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方法C: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签到顺序为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公开依次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注意事项: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了监理合同,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责任。\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3-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n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合同期内的施工监理收费费率,本工程监理收费费率为:,监理费(大写):(暂估¥)。监理收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监理收费费率。本工程的结算审计以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内。(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内。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同施工合同内施工工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8\n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28\n(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8\n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28\n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28\n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28\n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28\n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8\n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B、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招标文件;D、投标文件;E、专用条件;F、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业主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9)及时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相关资料同步上传电子管理平台;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0)按时向业主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11)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及时签证,相关资料同步上传电子管理平台;组织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28\n(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相关资料同步上传电子管理平台。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全过程。(1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各重要工序须报委托人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4)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1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16)协助业主做好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2.2.2监理工作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地质勘探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业主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监理人员进场提供监理服务,本项目设总监1名、专监1名(根据工程数量配备专监人数)。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职业资格证编号职称从业年限1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2.3.2监理人员出勤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出勤不得少于5天,如需请假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代表的同意。否则,每少出勤1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每周出勤不得少于5天,如需请假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代表的同意。否则,每少出勤1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28\n2.3.3监理人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合同中所列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如确需更换应报委托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详补充条款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委托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按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日期)、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委托人授权之外的职权。涉及工期及图纸变更,监理人须征得委托人同意。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5份。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委托人当场验收。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详补充条款。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一)监理报酬支付方式:28\n(1)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暂估合同价×70%的监理费;(3)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监理费付至90%。(4)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24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5)预付合同价款时,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费额暂按工程中标价计算。每次工程款支付申请前,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提供崇川区主管税务机关出据的预缴税款完税发票;本县(市)纳税人,应向崇川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28\n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合同结束前。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总监理工程师违反监理合同,不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经委托人多次指出仍不改正,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无条件更换,同时须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人的违约金。9.2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监理合同,不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经委托人多次指出仍不改正,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无条件更换,同时须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9.3监理人有下列违约行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1)材料进场验收不及时,未履行见证取样制度;现场发现未履行报验手续投入使用的材料或者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2)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未按照合同、规范和设计文件执行,弄虚作假的。(3)因监理不力,疏于管理,施工单位未按照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完成计划任务,又未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纠偏措施导致进度失控的。(4)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挡、垃圾清运、防尘、降噪、临时硬化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未按规范、规定执行,监理人不督查整改、不上报的。(5)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确定的工程例会周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后未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的。(6)监理机构编制或审查的报表、资料经证实不属实、弄虚作假的。9.4因监理人监管不力,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向委托人赔偿违约金10000元/次,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按60%结算,同时保留追究监理人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的权利,并终止其参与崇川区本级各类工程投标的资格。28\n9.5监理人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监理,如因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发现、未及时要求整改的,每发现一起监理人按50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人按100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按60%结算,同时保留追究监理人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的权利,并终止其参与崇川区本级各类工程投标的资格。9.6所有工程一律禁止使用砂浆王、洗衣粉等外加剂。如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机构未及时制止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5000元/袋扣除监理人违约金。9.7工程管道回填及场拌砂浆所用砂子应根据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中粗砂,禁止使用细砂、粉砂、长江吹填砂。如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机构未及时制止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3000元/批次扣除监理人违约金。9.8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介绍分包队,或介绍材料、设备和构备件,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20000元/次,同时有权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若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监理费按60%结算,同时保留追究监理人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的权利,并终止其参与崇川区本级各类工程投标的资格。9.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监理合同,并提请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一次。9.10监理人应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如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价与最终审定价相差超5%(不含5%)的,监理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超过部分的审计费0.5%的违约金。28\n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A-3保修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4.1开工前28\n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6.其他文件开工前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28\n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3、《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1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148、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9、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10、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11、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12、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13、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14、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28\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n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1.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8\n1.2投标文件目录目录28\n2.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的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经分析研究你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补充通知、修改书,并经外部条件取证与工程现场考察后,我单位愿以固定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工程监理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固定投标费率)承担招标范围内的全部监理任务。(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五)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8\n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8\n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8\n5.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批准部门及证号资质等级及批准部门公司总人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省级监理工程师人数管理人员人数监理岗位培训证人数其他人数单位领导情况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公司荣誉或业绩公司优势备注:28\n6.近几年来与本监理项目相似的监理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监理服务范围监理机构人数(高峰/平均)监理成效28\n7.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8\n8.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8\n9.承诺书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招标人):我方参加你方的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从现在开始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无在监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那么我方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