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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11: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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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场小学景观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章)编制人:刘丽资格(章)渝建[招]20130381审核人:冉天红资格(章)渝建[招]20130294二0一五年九月18--\n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61.总则191.1项目概况1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1.4投标人资格要求191.5费用承担201.6保密201.7语言文字201.8计量单位201.9踏勘现场201.10投标预备会211.11分包211.12偏离212.招标文件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文件223.1投标文件的组成223.2投标报价223.3投标有效期223.4投标保证金233.5资格审查资料23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44.投标244.2投标文件的递交2418--\n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开标255.1开标时间和地点255.2开标程序256.评标266.1评标委员会266.2评标原则266.3评标267.合同授予267.1定标方式267.2中标通知267.3履约担保277.4签订合同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8.1重新招标27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79.纪律和监督2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9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99.5投诉2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61.评标方法402.评审标准402.1初步评审标准4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3.评标程序403.1初步评审403.2详细评审41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3.4评标结果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718--\n第二卷82第六章 图纸83第三卷8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7第四卷8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718--\n第一章招标公告蔡家场小学景观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蔡家场小学景观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碚发改投[2011]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北碚区蔡家组团蔡家小学。2.2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15000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约615万元。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土建安装等,具体范围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1个类似业绩(指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若投标人为市外投标人的还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不得使用信用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9月16日起,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直接下载18--\n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4本次招标不采用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9时00分至2015年10月10日10时00分接受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时00分。5.3投标和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5.4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A区3栋20—15联系人:向老师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23-68322399电话:023-6302431318--\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联系人:向老师电话:023-683223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A区3栋20—15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23-630243131.1.4项目名称蔡家场小学景观工程1.1.5建设地点北碚区蔡家组团蔡家小学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己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土建安装等,具体范围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18--\n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若为市外投标人的还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度均不亏损。(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业绩要求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具有1个同类业绩(指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2)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具有1个同类业绩(指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2015年3月—2015年8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2015年3月—2015年818--\n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和用户证明复印件); 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具有1个同类业绩(指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2)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为投标人单位员工,须持有效上岗证件,要求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若投标人为市外投标人的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除开标程序中要求核查的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所要求的身份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准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9月21日17时前请在http://jyzx.beibei.gov.cn/cqbbhy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提问”18--\n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63220477、63227503;软件公司:018951132103)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1.11分包不允许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17时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注: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9时00分。2.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n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有相关规定的除外。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编制完成后封面加盖投标单位编制人员执业印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均将按废标处理。5.拆除部分工程量为暂定,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6.该工程涉及的二次转运费已综合考虑计入措施费用中,中标后不作调整。7、回填土、种植土、建筑垃圾材料费、运距、渣场费等其他费用已全部考虑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不作调整。8、景石按80000元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9.招标人推荐材料表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使用相当于推荐的材料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的材料。10.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和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8--\n12.安全文明施工费:12.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12.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1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的“措施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开标前1小时内由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不得使用信用卡)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8--\n(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2013、2014年度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两张(格式为PTB格式,光盘不分正副,两张光盘的填报数据应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18--\n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包括商务部分的电子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光盘盘面需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开标现场发现的当众退还。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8--\n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园林发〔2013〕30号”文规定,重庆市市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注: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但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人、监督部门核验;在招标人、监督部门的检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时,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由投标人代表从招标人公布的20项主要清单项目中现场随机抽取10项作为主要清单评分项。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n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清单填报光盘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书面形式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软件打印,且内容和签字盖章齐全。封面上的编制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并加盖本人执业章及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一)关于招标人电子文件:1、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为PTB格式。2、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包含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投标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按废标处理。(二)关于投标人电子文件: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电子文件必须是(采用鹏业软件)组价后的PTB格式文件;制作PTB格式文件时,要求在工程总项目和合并工程中输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果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则对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报价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才能导入评标软件中进行计算得分。否则,按废标处理。2、报送投标电子文件载体采用光盘,光盘应粘贴光盘贴,并在光盘贴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并不得有其他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标签如下图)18--\n3、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按本表3.7.4要求所提交的相应份数光盘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人电子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当二者出现不符时,按废标处理。5、投标文件报送后不得修改。6、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采用PTB格式保存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7、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应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不得设置打开密码,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报价光盘需可读,若投标报价光盘数据无法读出,按废标处理。9、关于填报软件的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鹏业软件公司培训时间:各投标人自行与软件公司联系培训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22-810.2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在中标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到北碚区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中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0.3相关费用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金额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发包方办理发包方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10.4中标公示本中标公示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jyzx.beibei.gov.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8--\n10.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注:如正文内容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18--\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70\n(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70\n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施工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要求澄清,并随时在(http://jyzx.beibei.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澄清或补充内容。2.2.270\n.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各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20项主要清单项目汇总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投标保证金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70\n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5)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2015年3月-2015年8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70\n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70\n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入渝机构负责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园林发〔2013〕30号”文规定,重庆市市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注: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但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人、监督部门核验;在招标人、监督部门的检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时,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由投标人代表从招标人公布的20项主要清单项目中现场随机抽取10项作为主要清单评分项。70\n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70\n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70\n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70\n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0\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70\n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70\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0\n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由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70\n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70\n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0\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0\n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100分(1)投标总报价80分;70\n(2)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2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10项主要清单由投标人代表从招标人公布的20项主要清单中现场随机抽取,20项主要清单随最高限价一起公布。)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的允许偏差范围-15%至+3%,含-15%和+3%;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5%至+3%,含-15%和+3%;投标总报价8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70\n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70\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0\n(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0\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n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0\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供参考。招标人编制的专用合同条款仅需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集中予以说明,不得与本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发生冲突,否则,专用合同条款无效,按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执行。]70\n 本《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因此应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共同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录;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会议纪要、协议;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跟踪审核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6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相关现行规则制度。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重庆市建设工程相关现行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附录;(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及其附录;70\n(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照通用条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除通用条款要求的外,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文件、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含电子文档)等,具体以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技术交底后14天内提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含电子文档),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后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2)每月进度计划在当月5日前完成并送达发包人现场代表,送达工程进度报表一式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发包人审批回复时间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准备1套完整的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跟审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跟审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出入的管理及相关费用,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有权出入。1.10.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或自行了解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协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70\n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红线图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承包人进场的现状为准,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建设工程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通知进场时实际现状为准。(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本工程范围内的现有地方路网,以实际现状为准,编制施工进出场道路布设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施工红线外施工进出场道路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发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各自应缴纳的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进场后20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报建并取得许可证,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放线办理、现场交验、书面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并进场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后7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专业会审及设计交底并提交会审疑问记录给发包人;进场一月内完成全部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工程结算扣减);70\n(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若有永久搬迁需要,由发包人另行委托。2.4.4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承包人应当尽力施工,确实无法施工的,工期予以顺延,但承包人不得由此向发包人主张增加费用或索赔。2.8其他义务2.8.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8.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2.8.3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以下义务: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建设档案馆专项审查合格的全套工程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6套,电子文档(光盘)2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3.1.1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1、承包人入场后7天内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向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提供办公场地和网络,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施工进出场道路(施工范围内外,含既有道路)的修建或维护、交通标志标牌和信号设备的完善、弃渣场地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向在该项目施工的其他单位免费提供,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总承包人协调管理内容:(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2)与分包人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及时提供分包人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4)提供工地已设置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已搭设的脚手架供分包人使用;在已搭设脚手架基础上,分包人若需增设脚手架,脚手架材料由承包人提供,租赁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但不高于脚手架使用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租赁价格),满足工艺要求的合理施工时间,如需拆除应报发包人批准;(5)施工用水电费由分包人按实际使用量支付给承包人;(6)提供设备堆放场地等;(7)提供必要测量定位;(8)修补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油漆等饰面工程,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如由于分包单位的返工造成的损坏,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9)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人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10)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1)清理工程施工场地,负责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12)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如查实损坏单位,由损坏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由分包人承担70%,承包人承担30%;特别是公共卫生间和电梯厅地面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其余类似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凡土建施工需要跨、踩的部位,承包人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订制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70\n(13)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及时收集分包人档案资料;(14)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施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确定为非正常工序、不合理的使用时,分包人将支付延误、延期使用费给承包人。收取的费用由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协商,但最高不得超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的费用;(15)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16)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进场后,承包人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承包人负责督促分包人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17)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整个项目的工程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并提交一套给跟踪审核单位;(18)现场应积极配合自来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等公司的施工要求。4、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为以下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1)承包人对分包人、独立施工单位的管理、协调、配合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收取指定分包人的配合费。(2)由承包人免费提供给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独立施工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服务。(3)施工场地狭窄及发包人销售需要引起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临时设施用地的场地平整、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临时道路的修复、场外租地及交通费;(4)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人工、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5)建筑门窗、管道孔的预留及填补、塞缝及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套管塞缝、管线暗埋的开槽刨沟及装饰面层修复费用;(6)所有施工成品保护、工地生产区、生活区保安、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费用;(7)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费、维持交通增加、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甲方要求的质量、工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8)承包人在收取合同中规定的总包配合费外,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人支付多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当月进度款中扣除。3.1.2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3.1.3承包人的其他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2)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文物、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青苗、古树名木及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等的保护工作。(5)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交通转换和管制、爆破作业、夜间施工、排污等)。(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7)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8)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如果土石方发生垮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清除土石方。注: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各项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0\n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5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次.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0元/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调整项目经理,承担违约金50000元/人.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拒绝更换之日起每日承担10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拒绝更换之日起每日承担5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调整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担违约金20000元/人.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次.日3.3.6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不积极配合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或发包人派驻工地人员的工作,或不常驻施工场地,或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态度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予以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从拒绝更换之日起每日承担5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3.4承包人现场查勘针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经过现场勘查复核,基础资料中有明显错误能够发现而未发现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和区政府相关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分包。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如需分包,应按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70\n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至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人之日。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承包人逾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不予支付。3.7.2履约担保的形式及金额:(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2)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3.7.3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有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时间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3.7.4履约担保的退还(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2)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3)逾期竣工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其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的,承包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延长、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及与工程价款相关事宜等需经发包人核定和批准。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等需经发包人批准。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和环卫进行监督,并对现场施工组织进行协调。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应当予以接受。(1)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的。(2)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的。(3)因承包人原因,进度控制不力,连续两次检查进度滞后的。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70\n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1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及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1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9)《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14〕64号)(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的通知》(渝建发〔2012〕301号)5.1.1.2绿化工程的质量要求(1)苗木质量要求苗木为实生苗且,独立主干,树干通直,生长健壮,反映品种特性;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苗木必须保留完整树冠,干径、冠幅、株高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灌木必须带护心土并套袋运输,植株完整,苗木全株无失水现象,无机械损伤,包装结实,土壤湿润。(2)栽植要求所有苗木均要求带土球移植;栽植的品种、规格、位置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种植乔木应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种植时应注意苗木的丰满面或主要观赏面朝主要视线方向,遇有树弯时方向应一致,一般顺路与路平行;种植苗木深浅应适合,应与原土痕持平,必须保持土球完好,取出包装物;栽植后应及时浇灌定根水,必须架设支撑物以保证苗木不被风吹倒及其它意外发生,以提高成活率。(3)收方要求对于植物胸径是指从土球表面以上1.2m量树的直径。植物干径(米径):指从地表面往上1米处测量植物主干干径。植物基径:指主干离地表面0.1米处测量植物干径。丛生状的大型苗木,胸径大小为主枝胸径加所有侧枝胸径一半之和。所有乔木设计规格均为最终验收规格。花灌木要求枝型紧凑,规格及整修修剪符合设计要求,种植密度按设计要求进行,小于设计种植密度高限要求的,按实有数验收,大于设计种植密度高限要求的,按设计种植密度高限数验收;设计图纸未标明种植密度的,承包人需请示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出具签证单,当小于签证数量高限时,则不予验收,大于签证数量高限时,按签证数量验收,同时要求郁闭度达95%以上,在施工阶段开花的植物,施工时必须带花种植。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植物成活率达98%。灌木高度是以土球表面为分界以上开始测量(所有规格以设计图为准)。所有花灌木设计规格均为最终验收规格。(4)苗木成活标准及时间70\n以栽植苗木顶端发叶为准。苗木包成活管护时间一年,即从苗木栽植完成后经一个生长周期(6个月)成活率达到98%以上,组织第一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包成活管护时间;竣工验收后第四个月可进行养护验收(承包人需提前提交养护验收申请,发包人视季节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养护验收成活率达98%以上为合格。若承包人未履行养护职责,造成苗木大量死亡,死亡苗木数量达到同类苗木(同为乔木或同为灌木)20%以上,且两次以上书面通知不予整改,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未付工程款项中双倍扣除,最终验收为所有栽植苗木具有100%成活标志时进行。(5)补栽及包成活要求所有苗木必须包成活100%,管护期间凡死亡苗木必须实施多次补栽。需更换苗木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承包人及时拔除。若因季节不合适,承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定后确定更换时间。被拔出苗木在确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及时组织货源进行更换,更换苗木报监理业主核验后方能进场。必须更换的苗木定义为:(1)、不符合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苗木;(2)、无生命迹象即确定已经死亡苗木;(3)、乔木高度的二分之一及以上部分已干枯死亡,二分之一及以下发芽苗木;(4)、主干成活其余一二级分支均死亡,严重影响景观效果的苗木。若对需更换苗木在发包人更换通知发出3日内未见更换,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未付工程款项中双倍扣除。5.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提交。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跟踪审核人员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监理人、跟踪审核人员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超过24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延期超过24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予以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48小时内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并报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跟踪审核人员签字确认。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1.4治安保卫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0]185号文件执行。2、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渝建发[2014]25号第九条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审查同意。3、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的要求,且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合格标准支付。4、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价中扣除。5、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发包人在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后28天内,将70\n50%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拨付给承包人,支付依据为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原件)及审批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1、其余费用待安全文明验收通过后支付,支付依据为安监站出具的《建筑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综合评价意见书》。6.1.7环境保护的约定:(1)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2)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3)承包人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若因施工所产生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导致需要给付补偿或赔偿,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6)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必须按规定达到。(7)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8)承包人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9)承包人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10)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及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后14天内完成相关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等编报及论证工作并提交给监理人审批,于设计交底后28天内(此时间包括承包人与监理人沟通修改方案的时间)将监理人审批通过的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审批,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提供上述文件后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同时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2)最终完整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需在进场后45日历天完成,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3)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查确认。(4)上述进场时间节点依据为第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设计交底时间节点依据为各方参与的交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提交发包人的时间节点依据为监理人审批签署时间,最终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时间节点依据为发包人审批的签署时间,涉及的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审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查确认。70\n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通知进场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不能与发包人达成一致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除工期顺延和补偿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五天以内(含五天)处违约金1万元整,五天以上处违约金10000元/天,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按实计算,累计处罚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5%。(2)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原因当月达不到经承、发包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支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索赔。7.8暂停施工7.8.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7.8.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相应工期。如发生停窝工损失,暂停施工3个月内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三个月发生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但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怠于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3.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检验,分批进场的需分批通知进行检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70\n对于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按指定三级以上种品牌供承包人选择使用,发包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承包人拒绝发包人要求的,该种材料改为由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供货,发包人收取承包人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施工实施前十四天。(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不能被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项目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予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临时占地的申请: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9.试验与检验本工程除特殊检验试验费之外的所有检验和试验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若承包人不进行试验,检验,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并按增加1倍的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监理人指示进行工艺试验,未进行工艺试验直接进行施工,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9.5本工程的试验、检验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按以下约定执行如工程建设手续不齐备,导致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出具的工程“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需进行结构安全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所有工程变更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并书面确定后才能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增加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3变更程序1、所有变更先填写变更申请报告(附本次变更的初步核算工程量及经跟踪审核单位初步审核的金额)提前交与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变更。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1)变更申请人;(2)变更原因;70\n(3)变更可能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影响(延误或提前);(4)发包人批复意见。2、设计单位作出对施工设计图自我完善和补充提出变更: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及不延误工期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虽不改变使用功能,但提高(减少)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应事先书面征求发包人意见并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4、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变更,应先填写变更申请报告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合理作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5、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由现场代表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合理作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0.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变更,能够降低合同价格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执行,降低的合同价格应当在合同结算价款中扣减。10.3.3变更及签证的有效性(1)对承包人提出的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应经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设计(地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盖章,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如涉及合同价格变更的,由跟踪审核单位提出价格变更估算报告,作为洽商或技术核定单附件报发包人审批。(2)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如涉及现场收方的,需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收方并签字确认,否则收方资料无效。(3)现场收方资料在整理后形成正式收方单,参加收方的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正式收方单上签字并盖章。(4)承包人正式收方单形成后应向发包人提交报价资料,由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报价资料后进行审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估价相关制度执行,承包人确认已经了解相关制度要求,并同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10.4.2变更估价程序发包人逾期未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不能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支付条款执行。10.4.3变更及暂列金额的计算原则(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照(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08年《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北碚区政府最高限价编制配套文件,人工、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开工报告至竣工报告)均价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有的材料价格须按北碚区政府第【96】号文件经业主认质认价,编制最高限价控制价。结算价:最高限价控制价×(合同价/招标发布最高限价×100%)执行。注:认质认价材料价差部分不参与浮动(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计算;(5)税金按【渝建2011】440号“文件规定计算(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不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70\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无。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变更发生时要求调整合同工期。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中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不采用。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需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承包人共同计量并签字确认,否则计量资料无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项实施进度计量,承包人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3份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了的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需向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报送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需向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报送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照发包人对计量的要求。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70\n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7份(发包人4份,监理人存档1份,跟踪审核单位存档1份,承包人存档1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具体格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款表格)。12.4.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银行转账支票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时间以发包人提供票据或承包人签收票据时间为准。工程量按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送交工程进度报表一式柒份,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七个工作日审核确认。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土建部分和绿化部分分别进行,具体如下:一、土建部分(除绿化部分以外)1、本工程发包人不付备料款或预付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按照专用条款6.1.6执行;2、土建部分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工程中标金额(土建部分)的30%;3、土建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中标金额(土建部分)的80%,支付依据为参建各方签字盖章齐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4、土建部分工程经国家(北碚区审计局)审计完毕后,以国家审计备案认可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土建部分)的95%;5、留最终结算金额(土建部分)的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参建各方现场质量检查“合格”,将剩余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承包人。二、绿化部分(主要是指苗木的栽植):1、苗木栽植完成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绿化部分)的30%;2、苗木栽植完工6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均为一式6份并制成电子文档),其中苗木结算以现场实际栽种成活的植树株数×承包人所报综合包干单价进行按实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绿化部分)的60%;3、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个月后进行养护验收,养护验收合格(成活率达到100%,应更换部分全部更换完毕)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绿化部分)的80%;4、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合格(成活率达到100%,若未达到100%,则苗木按栽种植物株数或面积进行结算;死亡部分不再补栽,其费用按工程投标清单综合包干价双倍扣减)且国家审计(北碚区审计局审计)完成后,以国家审计备案认可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付清余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前15日提供付款申请书(附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核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及相关资料)及足额合法发票。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在90天以内的,不支付利息或违约金;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发包人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不计复利)。注: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支付利息或违约金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也不能以工程款支付逾期为由影响项目工期。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共同到场验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70\n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和《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竣工资料份数: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陆套(含相应的电子文档贰份),承包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经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档案验收意见书,以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2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3.2.3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受证书之日或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上日期为准)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发包人要求接受之日。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以工程总价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违约金,累计计算。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撤离,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所得收益归发包人所有;由此支出的费用超出出售或处理遗留物品所得收益的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工程若经国家(北碚区审计局)审核,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不含5%),审核费用(费用计算以发包人与结算审核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竣工验收表格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合格的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含相应的电子文档),由发包人委托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竣工预结算审核,暂定结算审核金额必须经国家审计结算,最终中标金额以国家审计(北碚区审计局)认定的结算金额为准。14.2.1竣工结算的修正原则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计取)+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暂定价部分的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70\n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3、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发包人预留金、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暂定金额项目根据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5、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B.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照(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08年《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北碚区政府最高限价编制配套文件,人工、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均价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有的材料价格须按北碚区政府第【96】号文件经业主认质认价,编制最高限价控制价。结算价:最高限价控制价×(合同价/招标发布最高限价×100%)执行。注:认质认价材料价差部分不参与浮动6、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8、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四份最终结算申请单,附承包人、监理人、结算审核单位、发包人认可的最终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70\n承包人提供最终结算清单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30个工作日。(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个工作日。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扣留国家审计报告审定金额或国家审计机关认可的结算金额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除顺延工期外不承担其他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逾期90天内不承担责任,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以逾期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不计复利)。(3)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除顺延工期外不承担其他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除顺延工期外不承担其他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承担。(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应当是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并已完好地交付给发包人。16.2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1)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2)70\n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3项、第16.2.4项和第16.2.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30天以上的;或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重庆市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3项、第16.2.4项和第16.2.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2)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3)承包人未根据合同的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无条件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或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或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长期不驻现场的;或未按合同约定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的按相应合同约定或规定处罚。如果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脱岗的,每检查发现一次,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4)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3000元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5)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6)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供货商货款,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供货商货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或供货商。承包人并因此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责任(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7)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否则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8)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9)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10)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1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5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处以承包人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同时发包人将保留终止合同关系的权利。(12)承包人不按审批通过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主要施工工艺施工,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索赔外,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承包人退场,终止合同关系。(13)承包人应作好主要材料的备料工作,如材料未能按时到场,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索赔外,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竣工决算时扣减)。(14)政府职能部门(安监站、质监站)现场检查,出具《安全监督通知书》或《质量监督通知书》中涉及要求安全、文明、质量方面整改内容条款时,承包人处以2000元/条的违约金处罚(竣工决算时扣减),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70\n注:监理人的监理档案同步纳入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作为违约罚款扣减的依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3项、第16.2.4项和第16.2.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应当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投保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自行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投保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1)应当投保却没有投保或没有足额投保的,由应当投保的一方负责补偿。(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保的,当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责任方负责补偿;双方均无责任的,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3)发包人、承包人以各自名义投保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投保人自行负责补偿。18.5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一月内。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1.合同其它约定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工期累计滞后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重新派驻的项目经理其资质必须经发包人审定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3、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的招标清单不符,则以招标清单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按招标清单进行更正。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对其项下所指示条款内容的限制。70\n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0\n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答疑记录及补遗;(6)投标文件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70\n(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果有)后生效,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合同价款付清后自动失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地点: 70\n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70\n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70\n附件四: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现金银行保函)。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年月日70\n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蔡家场小学景观绿化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包括景观工程中旱桥、花架、花坛、花池、铺地、水景、石景等,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苗木、植物、草坪、花卉栽植及配套的给排水、电器及设备安装工程等;等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管护期:地被及灌木的管护期为1年,乔木的管护期为2年。管护期满后成活率达到100%。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土建及安装部分缺陷责任期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起。绿化部分其缺陷责任期(即质保养护期)2年(其中包含成活管护期为1年,成活率为100%,成活管护期从竣工验收(所有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补种树木养护期(一年)计算以补种日起计算,顺延),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或立即(紧急抢修事故情况下)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需经承包人认可,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承包人须补足余额。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11-\n六、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质保金不计利息。七、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以一般的2年计算)满后,将剩余保修金退还承包人。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无银行利率。质量保证金的付清不能免除承包人在上述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5、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主动每月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111-\n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111-\n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111-\n附件七:建筑施工廉政建设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111-\n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份数执行。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11-\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及其他保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8.1款和第18.3款规定执行。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111-\n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3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4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5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6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111-\n(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其他说明[3.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3.3、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3.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111-\n3.5、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3.5.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3.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等进行修改或省略。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3.6.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2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估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3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3.6.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参考,结算时按实结算。3.7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2015年第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3.8、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3.9、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3.10、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渝建发[2011]440号规定费率,不得浮动。3.11、其他说明-111-\n3.10.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111-\n第二卷-111-\n第六章 图纸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自行下载。-111-\n第三卷-111-\n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本工程所涉及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施工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施工规范、标准、图集等均由承包人自备三、招标人推荐材料表(经招标人同意后可采用相当于同档次的其他品牌):序号名称规格品牌备注1水泥综合富丰、富皇、拉法基、腾辉、小南海2钢材(含带肋钢母材)综合重钢、水钢、达钢、德胜、攀钢、成钢、宝钢3商品砼综合科嘉、富皇、重庆港城龙翰、松龙、固力4墙、地砖地砖采用超微粉砖白塔、新中源、博亚、御博、佛大5给水、消防环网管道钢塑复合管震旦、金华、永安6塑钢窗综合中德、美升、海鼎7电气元件综合天水、贵州长征、常熟、新安8电线、电缆综合鸽牌、泰山、南方玉兔、宇邦、三峡9开关、插座综合施耐德、TCL、ABB、西蒙10PPR、UPVC管综合顾地、万丰、金德、维斯顿11消防器材综合震旦、金华、永安12配电箱综合长江电器、ABB、长征、奔宇、西玉13阀门综合厦门中怀、上海标一、ZFV自阀14灯具综合雷士、飞利浦、TCL15双壁波纹管综合渝瀚、田丰、华丰16水泵综合上海东方、四川嘉陵、熊猫17热镀锌管综合四川华岐、浙江金洲、天津银泽18陶瓷蹲便器、台盆、洗涤盆综合万佳、闻州、申旺-111-\n第四卷-111-\n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1-\n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20项主要清单项目汇总报价表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光盘)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其他资料-111-\n一、投标函部分-111-\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111-\n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20项主要清单项目汇总报价表-111-\n(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项目经理姓名,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111-\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年4分包不允许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11-\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1-\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111-\n20项主要清单项目汇总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注:(1)报价时,所填写子目序号和内容顺序必须与本表相一致,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报价相同。(2)此表随最高限价一起发布。-111-\n二、商务部分-111-\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11-\n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11-\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1-\n四、资格审查资料-111-\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11-\n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七)其他资料-111-\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1-\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年月日-111-\n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1-\n(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11-\n(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11-\n(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111-\n(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条为附加合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响应。-111-\n(七)其他资料-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