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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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09:18:59 发布

单位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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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机关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新蔡县人社局机关绿化养护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加强机关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机关的环境质量,根据我局实际特制订人社局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目标  1.搞好机关的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  2.提高机关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  3.机关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适合本单位环境的植物为主,做到四季常绿。  二、管理办法  1.机关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机关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机关安排专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机关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必须经过领导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n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生,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篇二: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绿化  管理制度总结  为了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管理,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考虑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  第三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责任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四条\n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达到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七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  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n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须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  物。  (五)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  画。  (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n  他杂物。  (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  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必须修剪树  木时,必须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临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篇三:部门绿化规章制度  XX部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绿化工作开展,加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产及办公环境,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依据公司绿化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第二条部门综合室负责规划各车间绿化管理责任区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n部门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的绿化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其绿化管理工作承担责任。  第(来自:小龙文档网:单位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四条各车间主任为本车间绿化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车间内部绿化全盘工作。  第五条车间依据公司和部门的绿化管理办法依据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绿化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绿化管理责任区土地的清理平整及花草树木的种植、保养、施肥、修剪、病虫防治、浇灌设施等日常监管工作,并对责任区内苗木成活负责。  第三章绿化管理责任区的划分  第六条动力部依据公司绿化责任区,具体划分动力部各车间绿化及室外卫生管理责任区。详见表1  第四章绿化管理要求  第七条各车间负责对绿化管理责任区内的苗木适时适量浇水,确保苗木浓绿、正常生长。  第八条苗木浇灌要使用专用绿化水源,严禁用纯水、工业水、污水等,在生产管线取水要经生产调度批准同意,浇水时要有专人监护,严禁浪费水源。  第九条花草、树木歪斜时要及时扶正。  第十条花草、树木、草坪叶片出现萎缩干枯等现象要及时防治处理,控制病虫害等蔓延。  第十一条\n绿化区域内的杂物、杂草由责任车间负责及时清理,保持绿化管理责任区内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雨季或风沙季节来临前,各车间要做好绿化管理责任区的防汛、防风管护,防止花草、树木的破坏。  第十三条严禁非绿化管理人员及车辆进入绿化区域。  第十四条未经许可,任何部门、车间、单位不得在绿化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及垃圾、动土或擅自将绿化场地用作施工场地等。  第十五条严禁将污水、废渣等有毒有害或污染性物质倾倒于绿化区内。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有权对破坏绿化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的行为及责任人进行监管,综合室要不定期对各部门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各车间管理缺失或不到位的情况予以处理。  第六章处罚标准  第十七条绿化区内有杂草、杂物、垃圾等,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区管理者处以经济处罚15元。  第十八条绿化区内树木歪斜后不及时扶正,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区管理者处以经济处罚25元。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或外协单位人员不按规定路线行走,擅自进入绿化区或穿越绿篱,每发现一次经济处罚25元。  第二十条\n攀爬或摇晃树木,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经济处罚25元。  第二十一条绿化区内倾倒污水或垃圾等,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100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如查找不到责任人,则由责任管理者承担相应处罚,并由责任车间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  第二十二条损坏花草树木,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经济处罚25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如查找不到责任人,则由责任管理者承担相应处罚,并由责任车间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  第二十三条擅自移迁花草树木,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经济处罚200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如查找不到责任人,则由责任管理者承担相应处罚,并由责任车间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员工车辆)违规行驶碾压绿化区内花草树木、厂区马路道牙(应对突发事故或救险除外),每发现一次对驾驶人员处以经济处罚100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及马路道牙恢复完好。  第二十五条外协工程施工、运输等单位人员违规进入绿化区或穿越绿篱,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500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处罚金额及恢复费用由管辖车间负责人及综合室负责追缴,无法追缴则由其按工资系数比例承担。\n  第二十六条外协工程施工车辆违规行驶碾压绿化区内花草树木、马路道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XX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处罚金额及  恢复费用由管辖车间负责人及综合室负责追缴,无法追缴则由其按工资系数比例承担。  第二十七条原燃材料运输车辆违规行驶碾压绿化区内花草树木、马路道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1000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恢复完好,处罚金额及恢复费用管辖车间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无法追缴则由其按工资系数比例承担。  第二十八条外协工程施工人员擅自通过绿化水管取用绿化用水,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500元,处罚金额及恢复费用由管辖车间负责人及综合室负责追缴,无法追缴则由其按工资系数比例承担。  第二十九条擅自在绿化区内动土、施工、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等,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经济处罚,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及场地恢复完好,处罚金额及恢复费用由管辖车间负责人及综合室负责追缴,无法追缴则由其按工资系数比例承担。  第三十条本制度所指责任区管理者是指责任区的各车间主任,各车间内部划分责任者和相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n由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由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公司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部综合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XX-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