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 7页

  • 14.60 KB
  • 2022-05-13 09:48:41 发布

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

  • 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  以下是我为大家预备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其次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n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个工作日。  议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缘由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根据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细心施工,仔细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藏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缘由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选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供应的材料符合本合同商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准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方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纳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n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托付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担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和负责爱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供应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n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根据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看法。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供应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根据合同商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n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赐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看法。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格料后28天内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商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n  6、一方依据本条2、3、4、5款的商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造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平安施工  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平安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商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次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n  合同的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商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