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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1 15:31: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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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76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青苗清除合同(合同编号:沈兴工合字2012-2号)2012年7月18日3\n沈阳376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青苗清除合同(合同编号:沈兴工合字2012-2号)发包方(甲方):沈阳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沈阳南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协商、甲方、乙双方就沈阳376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青苗清除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合同暂定造价及结算办法:具体施工位置、工程数量、单价、工作内容、工期要求如下:工程施工范围:1、工程位置为沈阳376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现场。2、工程量:青苗清除面积为110000平方米。3、青苗清除综合单价为1元/平方米(包括土地上所有青苗、杂草全部清除并运至施工现场外,场地平整度必须并满足我方要求)。4、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5、工期:开工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工程合同包干造价为11,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合同项目总价包干结合综合单价包干,具体按清单。工程项目结算时工程量和单价均不做调整,只做签证工程量调整;施工工期:详细见清单各个项目描述。第二条双方责任:甲方:1.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乙方按时进场施工;2.协助乙方及时处理施工中与各工种的协调;3.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乙方:1.严格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2.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3.服从甲方工地的管理;4.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5.乙方全权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现场人员的安全问题,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第三条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第四条工程验收与签证:1.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配合完成验收工作,53\n天内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共同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即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①、乙方完工后,土地上所有青苗、杂草全部清除并运至施工现场外,场地平整度必须并满足我方要求;②、乙方完工后,经甲方检测后,场地内标高要符合甲方要求;③、乙方工程完工后,不影响甲方后续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全部撤出甲方地块。2.施工范围以甲方发放的合同清单为准,新增加的工程须先有甲方书面指令才能施工事先没有甲方指令,而擅自进行施工的,甲方一概不予认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承担擅自施工可能带来的损失。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结算审核确认七日内一次性付清。2、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工程所在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发票。第七条其他事项及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效后,如一方违反本同中所确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施工单位必须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施工工期范围内至少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工程量。因施工单位责任延期,甲方按延期1天500元处施工单位罚款,或甲方有权终止本施工维修合同且不再支付施工单位已完工的未收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果认为施工单位人员不到位或施工技术欠缺,甲方有权从合同清单中的施工单位未完成的部分工程量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甲方此举为施工单位责任,甲方不属违约。如果实际有新增的超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工程量,对该超出部分工程,甲方可以继续按本合同单价委托该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须无理由接受,甲方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施工。4、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由沈阳市人民法院裁决,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决。5、本合同一式七份,由甲方五份、乙方二份。6、其他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3\n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日期:年月日3